一、依據
依據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及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補助金額
自 111年8月起加碼補助:
第1胎:每月補助 新臺幣5,000元
第2胎:每月補助 新臺幣6,000元
第3胎(含以上):每月補助 新臺幣7,000元
就學補助比照育兒津貼作業方式辦理,補助款每月撥入申請人指定帳戶。
三、離園注意事項
幼兒自公立、非營利及準公共幼兒園(即本要點第2點所指之平價教保服務機構)離園時,務必以「書面通知」(於離園切結書中備註載明)。
離園後,家長或監護人應主動向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育兒津貼或就學補助。
亦可至教育部網站線上申請與查詢:
👉 https://e-service.k12ea.gov.tw/
四、入(離)園發放原則
依本要點第4點第1項第3款規定:
幼兒中途入(離)平價教保服務機構者,以入(離)園當日起計。
當月就讀日數 15日以下者可發放津貼。
逾15日者,當月不予發放。
五、申請期限
具請領資格而未申請月份者,須由家長主動以書面提出申請。
家長應於 當年度12月31日前 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若幼兒已入國民小學後始提出申請者,亦不受理。
六、洽詢窗口
如有疑問,請洽:
📞 本市各區公所社會(人文)課
📞 育兒津貼專線:(02)2252-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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